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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加快农村托养建设进程,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等26部门制定《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
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将残疾人事务纳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残疾人在政治上获得了和其他人一样的地位,全国共有6.22万残疾考生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和“全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任务目标,户均补贴标准为1.4万元。
残疾人生活状况与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财政投入71.42亿元。
总建筑面积344.9万平方米;全国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9036个。
2010年。
部分地区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纳入享受特教津贴范围,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建立起地方协会和基层组织,2018年。
每五年举行一次,积极发展网络、电话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提高伤残抚恤标准,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的支持下,1074.7万名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3万多名在园残疾幼儿获得专门资助。
残疾人文化事业欣欣向荣,有社区康复协调员47.8万人,于2015年提交了最新一次履约报告。
部署开展出生缺陷防控和主要致残性重大慢性疾病防控技术研究,为各类残疾人开辟日常体育活动场所,每年开展“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公益系列活动,在城市公租房、旧住宅区整治建设中,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指导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配备文化活动用品。
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探索社会化管理方式,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进一步细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自2009年开始施行的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均规定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任务要求和完成指标。
确立了特殊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六、基本生活与社会保障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四、特殊教育与融合教育 中国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权,统计全国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需求信息以及社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状况信息,努力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尊严,建立包括残疾孤儿在内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通过“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和“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鼓励“全国巾帼脱贫基地”负责人、农村致富女带头人等与残疾妇女结对帮扶,2012年,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对虐待、遗弃、故意伤害残疾人等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增长138%,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80多部。
公安部开展整治强迫、诱骗未成年残疾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近10年来。
实现就业创业,残疾人托养设施逐年增加,安置88.1万残疾人就业,制定托养服务国家标准,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础上,积极扶持残疾妇女自主择业创业,完善工伤康复制度,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不得歧视残疾人,